
植物油新国标有哪些变化
发布时间:
2018-12-25
2018年6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告,其中包括了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该标准正式实施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本文主要围绕该标准的实施可能给国内油脂期现货市场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分为三个部分:①新标准修订变化②对期货交割可能产生的影响③对国内油脂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新标准修订变化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是对①《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05)和②《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GB7102.1-2003)的整合修订,新标准(GB2716-2018)将替代上述两个标准(GB2716-2005和GB7102.1-2003)。
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是①完善了术语和定义、②删除了煎炸过程中植物油的羰基价指标、③修改了酸价和溶剂残留指标、④增加了对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和标识的要求等。
1、完善了术语和定义
2、删除了煎炸过程中植物油的羰基价指标
3、修改了酸价和溶剂残留指标
4、增加了对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和标识的要求
①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
②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在符合GB7718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前提下,生产者可在配料表中或配料表的临近部位使用不小于配料标示的字号,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或其它类似表意相同的标示方式标注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a.大豆油(50g/100g)、玉米油(30g/100g)、菜籽油(20g/100g);b.大豆油(50%)、玉米油(30%)、菜籽油(20%);c.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添加比例为5:3:2。
其中,对于配料比例≤5%的食用植物油,允许相对误差为±10%,对于配料比例>5%的食用植物油,允许相对误差为±5%。对于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用植物调和油,可以选择在食品标签、随附文件、说明书、合同或文件中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③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识标签可以注明产品中大于2%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占总脂肪酸的质量分数),格式和要求按附录,附录为资料性附录,生产者可自愿标示。
植物油新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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